美國著作財產局裁定 AI 藝術不受版權法保障

日期2023.5.19

美國著作財產局(U.S. Copyright Office)做出了裁定,AI 藝術作品無法受到版權法的保護。此一裁決引起了關於藝術創作與智能技術之間關於法律和道德議題的討論。

根據《The Verge》和《Artnet》的報導,美國著作財產局第二次駁回了史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博士針對《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提出的版權聲明請求。塞勒博士描述此為其「模擬瀕死體驗」系列的一部分,該系列以演算法創造出迷幻的圖像,構建一個關於來世的故事。

美國著作財產局對此案的解釋是,版權法僅保護由人類透過思維與創造力的智力勞動成果,而不包括由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生成的作品。這是因為 AI 系統並不具備法律上的人格權利,因此無法享有版權保護。

這項裁決引發了對於 AI 藝術創作所有權和法律責任的疑慮。部分人們擔心,如果 AI 生成的藝術作品無法受到版權保護,那麼這些作品可能會被濫用或不當使用,並可能侵犯其他藝術家的權益。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張 AI 藝術應該是公有領域的一部分,並且能夠被自由使用和共享。

而塞勒博士所委請的律師瑞恩.阿博特( Ryan Abbott)表示此案為一個「學術計畫」,目的在測試各國的版權法標準,而此前他也向多國專利局提出申請,包含美國專利商標局(The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英國知識產權局(The U.K.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歐洲專利局(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等,但皆遭駁回。而律師表示他們會持續對裁決提出上訴。

此外,部分國家針對保護人類作者的必要性則有不同的見解。澳大利亞的一位法官於 2021 年裁定 AI 創造的發明有資格獲得專利保護。同年,南非相關單位也裁決塞勒博士為其一項產品申請專利,並指出「該發明是由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並表示,塞勒博士擁有該專利,但 AI 被列為發明人。

上述的裁決並非意味著 AI 藝術失去其價值。相反的,它可能促使人們重新思考藝術創作、知識產權和技術發展之間的關係。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未來可能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和規範來因應相關議題。也促使人們重新思考藝術、技術和知識產權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