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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 場|面對 #MeToo,我們可以做什麼?
講者|魏琬容
時間|2023.8.19(五)17:00-20:00
地點|Lightbox 攝影圖書室
|開場|
阿定:
歡迎大家參加 Lightbox 小聚,今天的聚會沒有設定特別的目標,只有一個關鍵字「#MeToo」。當我們在此時,因為一些事感到無力時,總會想要做點什麼。而在做些什麼之前,也許可以嘗試以小聚的方式,聊聊彼此的想法、回應這樣的感受,從虛弱中,尋找力量。
待會的活動流程,首先由講者魏琬容進行短講以及自由 Q&A,接著也希望大家能交流彼此的想法。之後,或許每桌為單位,和大家分享各組討論的內容。另外,我們也準備了簡單的食物與飲品,歡迎大家自由取用。
Lightbox 是一個由社群共建的地方,謝謝大家來參與,也謝謝琬容在第 0 場的小聚,願意前來和大家分享。身為女性,分享自己的經驗通常會面臨、承受許多言論壓力,需要提起一定的勇氣,謝謝他。
|短講|
琬容:
過去和阿定聊天時,他曾談到,他想要做一個「free to all」的攝影圖書室,這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是,阿定讓它不僅是理想,也成真了。
#MeToo 也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而今天來到 Lightbox, 我想以三個面向來談談這件事。
一、處境
作為書寫性別議題的女性,我的處境是⋯⋯
平常我在書寫關於性別議題的文章時會收到的回應:
針對書寫者性別的回應與攻擊
「又來了?」、「盆栽要剪、女人要扁」等言論
於我而言,我不希望書寫因為這樣的回應而停止,相反的,正是因為我有一點承擔攻擊的能力,而想要繼續書寫。
為什麼開始寫?
談談一開始會寫關於 #MeToo 議題的原因:
對於《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有強烈的共感
震驚於作者的文筆與遭遇,因而成為自己書寫的契機。後來,看見本書作者自殺身亡的消息,所以提筆書寫。
看見理想背面的殘酷,開始書寫生命經驗中,因為身為女性而受到的對待
最初書寫的內容,有提到一些些關於《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內容,以及基於自己身為女性,從小到大的生命經驗。
書寫的文章被公開分享後,看見不同性別有的不同反應
女性針對文章回應「這個世界就是這樣」,而男性卻非常驚訝「怎麼會有這種事情?」。親眼目睹這樣迥異的感受,更清楚地看見了男性與女性成長經驗的差異。
那天開始,若是行有餘力,我就會書寫。
我所書寫的焦點:希望讓女性的處境能夠被理解
關於電影《消失的情人節》
帶著期待觀看這部獲獎的電影,卻在看完後,感到些微的不舒服,於是試圖寫一篇文章來描述這樣的感覺。
看完電影、書寫時,我試想身為一位女性,當我一覺醒來,發現自己過去 24 個小時失去意識時,我會做什麼?
我的想法是,我會去驗傷、驗孕、確認自己有沒有得到性病。但在電影的脈絡中,女主角沒有這樣做,因為這是一個浪漫的愛情故事。
關於我的個人經驗
我曾經跟一位初見面的男士去酒吧約會,我拒絕喝對方端來的、沒有加蓋的啤酒,他當時以為我是因為不喜歡他,所以拒絕了他。當後來我們更熟識了,某次聊天中談到這段過往,我告訴他,多數的女性是不會在這樣的情境下,喝下那杯沒有加蓋的飲料,因為我們會擔心可能有危險。
從他的表情中,我看得出他此生沒有想過,有一個性別的人需要這樣時刻擔心,別人端來的飲料有沒有被加東西。
我所理解的 #MeToo 運動
#MeToo 運動的核心:
讓每個人的經驗都被談論、被說出來。
讓大家知道「原來自己並不孤單」、「原來不是只有我被這樣對待」。
每個人的經驗都很重要,每個人都應該用他/她的語言去講述發生在他/她身上的事情。
每個人都有權利,用自己的語言、方式講述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問題。所以當我在談論這些內容時,總是很小心,讓自己不要為別人代言,避免有違 #MeToo 的精神。
而對多數人來說,「說出來」其實並不容易。原因之一是,並非每個人對於語言與文字的使用都是這樣嫻熟。一如我所工作的劇場與舞蹈領域,比起以文字說明感受,多數舞者們更常以身體敘說。
另外還有原因是,拼湊自己的感覺,需要很長的時間。要談切身的經驗,更是需要非常大的努力。因此,當我讀到網友「當時不講,現在講只是想蹭」的說法,我會回覆「當時其實沒有管道可以講出來」,這從來不是一件那樣理所當然的事情。
二、回應
有人主張 #MeToo 是對男性的迫害,我如何回應?
有些人對於 #MeToo 懷抱著誤解,認為它是一個挑起兩性對立的社會運動,並因此主張「#MeToo 是對男性的迫害」、「只要有人指控就會成案」等等。
我的回應是,在我們身處的父權社會,習慣要求「女人要對別人的行為負責」,例如,如果有人摸我、掀我裙子,被譴責的反而是女性「太有吸引力」。從小到大,我們都被教育「女性要為別人對自己的性侵略負責」。
而當現今有人說,「#MeToo 是對男性的迫害」,那我們就以同樣的標準來檢驗男性,例如「男性行得正,就不需要怕 #MeToo 運動」、「你做了什麼需要害怕 #MeToo 」、「別人對你有所指控,難道你不用檢討嗎?」等。
我想邀請大家想想,現代社會在面對 #MeToo,是否有使用這樣的標準檢驗所有男性?事實上,目前似乎沒有。
有人主張 #MeToo 需要一個標準,我如何回應?
許多男性提出質疑「那麼我應該如何和女性建立關係才不會被吿?」、「#MeToo 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對於這些困惑,以及其中含有的委屈,我都能理解。
地表 50% 的人都處在要跟異性共處的環境,比如說,跟朋友獨處,可能相談甚歡、可能被壓到床上;去面試,可能得到工作、可能被性侵;跟老闆出差,老闆有可能來敲你的房門借卸妝油、可能性騷擾你(黑人陳建州案);去醫院拜訪學長,可能得到他親切的指導、可能被帶到樓梯間強迫口交(馬偕醫院王智興案);跟先生的隊友相處,可能被拉到廁所侵犯(中職陳凱倫案)。
這些都是曾發生的案例,那在談論標準的時候,可以試想,其實50%的人一直都活在沒有同一標準的世界。我們之所以能活到現在,就是靠運氣、互相幫助。我一直覺得女性要在這個社會平安長大,80%都要靠運氣,因為這就是一個如此險峻的環境。
那在 #MeToo 起來之後,希望大家可以思考,在與人相處的時候,如果和別人發生什麼誤會,有可能會覺得「責任在我身上」,不過實際上責任可能是雙方的。即便到最近,寶島眼鏡的案子,加害者都還會說「我摸你時,若你感到不舒服,為何不反抗?」而不是覺得自己錯了。
直到現在,我們的社會都還是這種環境,再加上職場可能有的權勢關係,只會讓原本無法發聲的人更說不出口。
性侵犯編舞者的作品拿了大獎,有評論人說:「作品歸作品,人品歸人品」,我如何回應?
關於一位年輕就頗有名氣的編舞家,有傳聞他會引誘舞者去他家,並對受害者上下其手、犯罪等,已經行之多年。
今年(2023)有位受害者女性出面指控這位編舞家,編舞家則發表強烈的回應,不僅詛咒那位女性,也對於協助女性說出口的人們表現惡意。此外,他也主張那位女性「沒有防備心、上樓、背對我、穿裙子」等等,比起他更需要負責。編舞家主張,女性不該做出讓他誤會的行動,並試圖以講述自己版本的故事,藉此回應受害者的指控。儘管事已至此,在我所身處的圈子中,還是會有一些長輩説「我覺得作品歸作品、人品歸人品」。
我一直覺得評論人的角色是重要的,因為創作是一個人自我的延伸,當這個人透過這樣的延伸取得了名聲,又利用這樣的名聲來傷害他人的時候,作為評論人就有義務要回應。
因此我決定將這位編舞家的發文,進行文本分析,分析他作為一位性掠食者的思維,為何會做這樣的事、寫出這樣的文字,還認為自己沒有犯錯。
目前這個案子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因為我們蒐集到的受害者、類似的事件非常的多,我們也成立了自救小隊。
「於我而言,書寫不是為了駁倒對方,而是為了螢幕後面,某個需要被接住的人。被罵也無所謂,只要當螢幕背後的人正在徬徨、自我懷疑、自責時,我希望讓他知道『你沒有錯、你不是一個人,而且我會保護你,我們會接住你。』」
這是我書寫的初衷,並且希望能一直、一直寫下去。
三、翻轉
和大家分享一個我最愛講的故事:
有一天有兩隻魚,分別是年老與年輕的金魚。
年老的金魚問年輕的金魚:「今天的水游起來怎麼樣?」
年輕的金魚回應:「什麼是水?」。
因為他一輩子生活在水裡,所以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水。
我覺得這個故事很恰當的捕捉了,我們的世界中存在許多偏誤思維。
我們的世界常見思維陷阱:
把男性作為預設值
就像打開文件檔案預設的是新細明體一樣,我們的世界裡,一講到人類,常常只想到男性。手機的尺寸設計、車子的安全裝置、醫療研究,都是以男性為主體,一直到現代都是如此,許多人仍需要為了翻轉這樣的預設而努力。
我必須承認,直到現在,當我在講上面的故事時,仍會覺得金魚聲音是男性的聲音,年長的金魚可能是摩根.費里曼的聲音,年輕金魚是賽斯.羅根的聲音。
我也會和朋友玩遊戲,猜文學作品的作者性別。我從沒有玩輸過,你只需要留意,如果一位作者把全人類預設為男性,那麼他一定是男性。舉例來說,當他寫「所有人終極的慾望就是娶到一個有身材又有智慧的美女」,又或是男性作家韓寒寫「這音樂課就像未成年少女,人人想上」。事實上,作者所謂的「所有人」又或是「人人」都是僅僅指稱男性,也就是他們所預設的「人」,只有男性。
「我」的意見是客觀事實,「你/妳」的意見只是個人經驗。
常常會有人跟我說「#MeToo 已經失焦了」,我會回覆他「#MeToo 失焦是你的個人經驗,不是客觀事實。」
無法把自己的言論連結到身邊的人
我有一位親戚會跟我説:「文組女不意外(意指文組女沒邏輯)」、「都是不漂亮的人在抗議物化」,但他沒有想過,我們家族中有多少「文組女」,還說出這種話。也就是說,他並沒有把自己說的話連結到身邊的人。
我們很容易以為,會說出這些歧視言論的人,離我們是有距離的,但其實,刻板印象常常都存在身邊的人身上。
「因為種種歷史因素,女性的意見與經驗往往被視為『只是她個人的』,所以不具參考價值。如此一來,女性的聲音便無法被展現出來,我們需要改變這一點。」
在性別議題上,如果因為思維陷阱導致上面的結果,如果有 30 個人都受到不公平對待,我們會問:「這個社會怎麼了?」
但是如果這 30 人都是女性,大家卻會問:「這些女性做了什麼?她不用負責嗎?」這是父權社會中,女性的處境。
因為,#MeToo、所謂的「我也是」這樣的運動,是希望透過串連,突破性別的思維陷阱。當我們能突破這樣的思維陷阱,我們的社會才有改變的契機。
四、可以做些什麼?如何持續?如何激勵自己?
#MeToo 運動絕對不僅僅是女性的事情,而是每個人都可以各自出力。以我的經驗為例,相同的內容,由我的一位學長書寫,總是可以獲得更正面的回應,若是我寫則不可能。因為社會還是普遍存在 bias(偏誤),相信男性說的更有道理,所以許多時候我們需要男性的力量。
有時候要放過自己
不公平的事情實在太多了,需要適時的休息、放過自己是很重要的。
找同伴傾訴
像今天就是一個很棒的場合,走進來、找同伴傾訴,聊一下你的狀態,聊一下對於社會還有多少期待。
可以生氣、不能放棄
我對於自己的期許是不能放棄,生氣歸生氣,那就喝黑松沙士配香草冰淇淋。對我個人而言,可以挨一點罵,承擔網路上的風波和謾罵,但對於這件事是不能放棄的。
「溝通與對話的目的不在於指責什麼人,而是為了讓沒有被看到的東西好好被看見,讓沒有被理解的事情好好被理解。」
阿定:
謝謝琬容的分享,如同她所說,女性的許多經驗,是順性別異性戀男性不曾、不會經歷的。其中讓我特別有感觸的部分是,通常在網路上寫這樣的言論時,常見的是互相爭辯,但琬容想的卻是,有沒有可能接住螢幕後,因為這些事情受傷的人,他們有沒有感到被理解、被接住。
相信大家聽了這段短講後會有許多自己的想法,也許我們可以聊一聊。而在這之前,我們可以先簡單介紹關於自己的三個關鍵字,讓大家能彼此稍微認識。例如:我是阿定,我在 Lightbox 工作。
|參與者分享三個關鍵字(輪麥)|
參與者們的組成:軟體工程師、學生、學校老師、創作者、藝文工作者、自組相關議題的社群夥伴、藝術行政、朋友分享但只有我報名、兩名女兒的母親⋯⋯等。
|Q&A|
參與者提問:
我曾在訪談節目中看過一位女性精神科醫師的論述,可能是基於他所屬的精神醫派,他主張異性戀婚姻家庭中,沒有所謂「平等的關係」,一定是正極和負極才會互相吸引。他的舉例是,家庭中的女性負責處理多數的家務,男性則出門工作。
實際上,女性也會希望能夠打理好家中一切,同時也想要跳脫這樣的角色、和配偶是對等的關係,而不是因為男性有工作收入所以有更多話語權,相較之下女性則變得像是被支配者。剛剛好像有聽到講者是已婚女性,想聽聽您個人經驗中,您如何看待與配偶的關係?
琬容:
直接進入這一 part 嗎?(笑)個人的觀察與經驗中,無論是同性或異性關係,兩人在一起一定是互補和互相吸引,實際落實在生活中,(配偶間互動)就是看互補和吸引的點為何。以我的經驗,我認為動作比較快的人總是希望事情能進行得快一點,於是會做比較多的事情。所以對我來說反而不是性別,而是個性上的互補。
就抽象層面來說,我絕對非常想要跳脫傳統婚姻中男女的性別角色,不過以我實際的成長經驗而言,我也會有很多對自己失望的時候,覺得自己讀女性主義,同時卻仍有某些想法。
回到剛剛提到的,有時候要放過自己,與現實好好相處,啊就是要有人溜狗,如果不想等,那就是動作快的人去啊。實際上的親密關係相處中,打理事務許多時候不僅是依據性別刻板印象,更多時候也許是個性的差異。
參與者提問:
雖然這麼說有些刻板印象,不過目前看 #MeToo 基本上是以男性為主要加害者。實際上女性有時也可能是加害者,也會有同性間的加害。或是,一個比較尖銳的提問,也會有女性對男性加害、誣告等,例如強尼・戴普案,像這樣的案例值不值得被討論呢?這樣的提問會不會很死異男?
琬容:
不會,你做得很好!不要對自己這麼嚴厲。我認為女性騷擾男性絕對也是 #MeToo 案例、絕對值得被探討。在 #MeToo 裡頭,每個人的聲音、故事,以及每個人敘說經驗的方式,都很重要。因此這樣的案例絕對值得被探討、絕對值得被囊括在這個環節裡頭。甚至,往後推一點,現實生活中,受到家暴的男性的處境更為艱難。因為當他說出來,男性氣概就會被社會大眾質疑。因此,我在給予男性受害者的回覆時,總是以超級無敵長、完整的方式支持他,希望能讓他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會罵他,而是會有人支持他。
有一次有位男性的家暴受害者,在網路上分享他的受暴經驗,底下出乎意料的有許多男性網友罵他「丟臉死了」、「這也拿出來講」等。我回覆他,也被別人回說「你懂什麼」、「走開」。但是就像我說的,螢幕後有個人需要看到這些,他需要知道,當他把這些經驗說出來,不會只有一面倒的謾罵,而是即便有一萬個人罵他,也會有一兩個人聽他說、支持他,讓他知道講出來是非常、非常重要的,這是我現階段可以做到的事情。
參與者提問:
想回應第一位提問者所說的「跳脫傳統這件事」,以及琬容提到的「女性在所謂傳統角色中,會想要跳脫」。在我的生活環境裡,比較關注女性主義的生理女性,也會覺得「我想要整型、變漂亮」、「想要得到男性關注」,這樣是否就不是「合格的女性主義者」?
我認為,女性主義對我而言是「自由」的意思。當我們過分強調「女性不能跟傳統的期待一樣、不能是順從的、不能是西蒙・波娃《第二性》中所謂惰性的」,那麼就會有人從這個網中掉下去。像近期電影中,會強調女性應有勇敢的特質,那麼其他那些 girly(傳統印象中較為少女) 的特質就是被壓抑下去的。
我提到女性主義是「自由」,也就是每個人都應該可以自由地選擇他/她想展現的樣貌。我想到一位喜劇演員 Ali Wong 曾說「 I don't want equal pay, I want equal happiness.」(編按:或可譯為「我想要的不是相同的薪資,我想要的是實質平等的幸福權利」),這句話深刻打在我心中。因為,不是形式上的平等就足夠了,而是在現代社會結構下,女性擁有的自由總是比男性少,比方説我永遠不能揹上背包一個人來趟說走就走的旅行,只因為這樣是非常危險的,可是男生從來就不用擔心這件事情。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希望這份自由可以越來越大,雖然現在看起來很困難。
琬容:
我超愛 Ali Wong!我覺得任何「主義」都會有模糊的邊界,不只是女性主義,例如民粹主義也是。一打開民粹主義的書,它就跟你說「民粹主義有非常多定義」。女性主義的路走到現在,我也會捫心自問「女性主義是什麼?」。我心中的兩個主要核心意義,比較可以精準描述我現在在做的事情,第一個就是女性主義反對「只因為性別就是次等人類」,第二個反對「只因為性別就受到差別對待」。
關於 equal happiness ,我想分享另外一個例子,關於米雪兒.歐巴馬和他老公。他老公選上美國總統後,米雪兒就要負起帶小孩的責任。雖然他們兩個都擁有同樣的高學歷,但他老公可以去當總統、追求自己的志業。儘管米雪兒的在校成績甚至比他老公好,但他就是需要在家顧女兒。
即使米雪兒很愛他的女兒,但他就是過得很不快樂,「為何自己要照顧兩個女兒,老公卻可以自由地去健身房運動」。後來他去婚姻諮商,他説,他不是希望老公不能去,而是希望他自己也能去健身房。他想要擁有自己的時間,想要能夠共同促進 equal happiness 這個目標。
阿定:
謝謝各位參與者的提問和琬容的回應,接下來是各組的自由交流時間,大家也可以和琬容聊聊。來到這裡,不管你在 #MeToo 運動中的哪個角色,如果能把你的經驗講出來,我相信這件事會 make a difference、會有改變的機會。來到這裡你可以聆聽,也可以把經驗說出來,也許作為一個開始。
另外,我們也在現場準備了食物與飲料,歡迎大家把他們清光。
いただきます!
|分享|
參與者分享:
我們這桌討論了很多,我想要分享幾個讓我比較印象深刻的議題:
該如何陪伴受傷的人?
應該要怎麼面對加害者?回到琬容剛剛提到的問題,我們也很糾結。
關於作品和人品的爭論:目前我們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主要是討論「我們應該要抱持什麼心態?」。
每個人都會犯錯,但犯下這樣的錯誤,後續應該怎麼辦⋯⋯?如果一個人的作品過去對社會有正向的影響,而若他後續有做改善,是不是可以繼續支持他?何時該選擇原諒?
此外,我們鼓勵受害者「勇敢說出來」會不會反而變成一種心理壓力?受社會事件影響時,自我價值會是低落的,若他人給予越多,往往越容易覺得自己不值得。
陪伴者可能會被當成諮商師的角色,但當陪伴者因為承受不了而離開後,受害者的支持體系崩潰該怎麼辦?
參與者分享:
如前面一位提到,我們這組沒有得到結論,僅有大致、階段性的看法。對我來說,我認為關於陪伴者的議題真的蠻困難的。我認為,這樣的議題似乎沒有辦法建立「一般性的討論」,而取決於「個別陪伴者與受害者關係」,以及對於彼此的理解。
我想到(很重要)的是,在這個狀態下,認真關注、理解,這個人(陪伴者)作為他自己,以及自己作為他的朋友,關注受害者的狀態。某種程度上我相信在關注一個人時,只要理解的意願夠深的話,在一些情況下,有時能夠真的看見一個人,而不是看見他的身分,而是他作為一個具體的人的當下的狀況。
「看見他/她身為受害者,不只看見他/她的性別身分」,這是目前我想到的方向。更進一步來講,在規範性、倫理性面向,我個人的經驗無法談,或不一定適合講。不只因為我是男性,也因為我沒有相關經驗。
對於這樣的議題,我會有倫理的價值期待。我認為,所有關於身分,如性別、族群等問題,都存在前提,即是:「我們都是人」。我相信「人有普遍性」,所有人都有 general 的意義,我相信應該關注性別、族群壓迫,或是廣義上的自由問題,都因為我們是「人」。有一種絕對的要求,即是相信我們每個人的尊嚴是平等的,對我來說這是最重要的問題。
參與者分享:
大家的分享都非常小心翼翼與理性,亞里斯多德的修辭學也強調理性。而我想以人格、感性的方式談談看。身為性暴力的當事者、陪伴者,非常多重的角色。
我們剛剛討論到覺得蠻重要的是「加害者」的議題,提到不只有當事人,還有社會大眾的層面。「作品、人品能不能分開?」、「如果只有犯過一次,並對社會有良好貢獻,那麼他/她可以被原諒嗎?」,這些問題,就我的經歷而言,我覺得原諒是不會發生的,我也不覺得有必要發生。不過,我不認為應該因此否定加害者應有的權利。
關於作品和人品,我想提一下荒木經惟的事,我認為他的作品本身就是有犯罪了,但有時候,作品不見得跟犯行有關。我是創作者,也相信作者已死。我相信擁有高聲望、有能力的人更容易成為加害者。我有位讀文學研究所的朋友,他曾說過這樣的話:「老師是擁有文學的,擁有這個知識體系,他把握了學生應該學習的事情。」
我認為,權力關係不僅在學術上。從最根本的生理方面,女性在社會上就很難跟男性擁有一樣的優勢。但我爸爸曾跟我說過:「女人是弱勢,但絕對不是弱者。」這句話對我來說很重要。
另外,我想請問大家對於美國「梅根法案」的看法,「梅根法案」是美國各州須成立關於美國兒童性侵犯檔案的法案,因為事件與兒童有關,所以是更嚴重的事情。近來的事件,也有許多人在討論「加害者的資訊應不應該要被公開作為預防」。(請參考:維基百科《梅根法案》)
關於陪伴者的角色,我相信陪伴者的角色壓力也很大、手足無措。我想,沒有完美的陪伴者,但我認為陪伴者的「意願」是很重要的。
最後一點是,心理學對我的幫助非常大,無論是諮商方面。我自己的療傷的過程是,閱讀受害者自己寫的論文,他從零開始分析「為什麼我會遇到這種事情、沒有辦法跑」等問題,而我自己也做了一樣的事情。
相信在場會有事件的「受害者」或「倖存者」,我想我們都會慢慢長出自己的力量。
參與者分享:
我想請問現場的女性們,今天若是我們在擁擠的交通工具上,如果你身邊有人貼近你、讓你不舒服,你會轉身制止、還是默默忍受?談到 #MeToo ,我們從小到大都有搭公車、坐捷運的經驗,在那麼擁擠的時候被騷擾、侵犯要怎麼反應、保護自己?我也想請問男生們,若是在擁擠的交通工具上,如果你認為你身邊有人讓你不舒服,你會怎麼做?這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
參與者分享:
我覺得我狀態蠻特殊的,而我目前還是很難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事情的過程是,我已經提告了,並過了刑事二審定讞,還有刑事訴訟合併民事訴訟等,我走過了這個過程。對方也是男性,這之中有很多可以討論之處。此外,我覺得自己有滿多自由和優勢,可以讓我去尋求法律途徑的協助。
雖然我擁有優勢可以走法律途徑。但身為男性的我應該如何安放自己,作為非主流性向的族群,我知道某些人是無法同理、辨識這些事情的重要性的。我花了很多時間去梳理這些事情,我覺得這是一個蠻長的歷程。雖然它定讞了、法律途徑走完了,但其實我剛剛有說到,我在藝文圈工作,而這個圈子是小的,還是有很多機會間接聽到別人對此事的想法。
關於剛剛大家討論到作品和人品來說孰輕孰重,我思考了很久,另外,我這樣走完程序後,會認為支持系統蠻重要的。而我自己其實也因因為這些事,而更能夠同理女性在社會上遇到的事情;也是因為這樣的經驗,才有辦法同理女性,會因為例如穿得漂亮而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
雖然事情結束了,有些事情還是需要去梳理與接受,要去想往後要怎麼做。現在我所說的這些事情是發生在前年。而今(2023)年 #MeToo 議題延燒,我的民事訴訟其實剛結束,其實我滿可以感受到社會氛圍在轉變,大家的觀念也在改變。一方面而言,我很樂觀,世界會往正向的方向前進,但另一方面我也蠻悲觀的,悲觀的點在於,我是少數真的有提告的人。而我當時提告的原因是,我知道只有在法律上取得一個明確的結果,這個結果才能夠持續有力的發酵。
當然我知道在在意這些事情的人上面,這件事的判決結果是他們會去正視,日後會提醒其他人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但對於在一個相對緊密的環境,我覺得滿奇妙的是常聽到一個說法,也就是「那個人已經被懲罰了,所以他應該要被原諒。」但我知道,那個人其實是累犯,所以他們談原諒其實是,今天有這個判決結果⋯⋯,我覺得我到現在還沒辦法敘述它。
在這波 #MeToo 運動之後,劇場圈的有些人說他們很生氣,「為什麼明明就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案件,卻沒有其他受害的人出來講?」,我自己也是滿憤恨的,因為,我們明明確切的知道,是哪些受害者遇到這些事情,因為這些事情受到負面的影響,但仍是沒有其他人能站出來,或讓事情被好好處理。
但我當然知道每個當事人的心理素質與客觀條件不同,每個人能做到的事情不一樣。在這波 #MeToo 中,有很多人公開站出來訴說,但是因為在這個社會中,很多事情還是要回到法律層面,那性騷擾的追訴期只有七個月,很多人錯過這個時間後,是無法採取法律行動的。我的狀況是,我因為個人過往的經驗,我知道當事情發生,我必須馬上找證據、告訴可以信任的人,讓他們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作為間接的證據。
回到性騷擾的追訴期只有七個月這件事,現在很多在 #MeToo 運動發言的人,他們的法律追訴期已經過了,沒辦法在法律上取得正義的結果。但是在藝術圈的獎補助機制、作品委任制等問題,就加害者來說,我並不希望加害者社會性死亡⋯⋯,我覺得社會風氣已經在改變了,而法律的幾個原則例如無罪推定、一罪不二罰等也是需要納入討論的。而當那些現在爆出 #MeToo 的那些人,在沒有法律的判決根據之下,後續這個生態系、領域中的人,我們該如何自處、接住對方其實是蠻重要的。
比如說事情發生了,我覺得,我能做的是找能跟自己和解的途徑,能不能原諒則是另外一件事情。但我會認為,整個環境能不能有更積極預防的作為,加害者如果要進場館,機構/場館是否有要啟動一個主動提醒的機制,告訴進來的人説「這個人有案底」,讓他們能夠判斷自己是否要更加注意。
我自己的事情一審後,其實我知道有些場館還是在推這位藝術家的作品、甚至把他介紹給國外的策展人。我感到很生氣,而我梳理原因後發現,不僅是因為「這個人已經被判刑了,場館為什麼還是支持他?」,我覺得還有是,「為什麼那些場館沒有很公開的支持,而是很暗渡陳倉的在支持他?」。
我覺得場館可以公開支持這樣的藝術家,因為如此一來就可能形成輿論、讓更多人討論,例如:場館為什麼支持他、這個人應不應該受領補助等。我覺得這些討論都是正向的,讓更多人能有機會辨識,並思考未來的應對措施。因為場館透過公關操作(暗地支持加害者),讓公開討論的空間被扼殺。
我認為,藝術展演空間可以透過展覽活動表示對價值的擁護,反映他們對價值的判定與選擇,但那個場館選擇不公開這些。
沒有結論,就是覺得,就當事人來說,事情會過去、也會被遺忘。但很重要的是,未來年輕的人、身邊的人,受傷時,我們有什麼方法(應對),事後可以有什麼舉措、對應方式,甚至是實際的蒐證,我覺得蠻重要的、值得討論。
參與者分享:
我們剛剛的討論裡面,讓我意識到的是,我們缺少面對這樣的事。有資源、有發言權的人、機構,這個機制到底應該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情、我們能做什麼?其實我們比較少這樣的討論,常變成私下的傳言,而不是公開、可以拿到檯面上討論的事情。
我想回應剛剛參與者的問題,關於在擁擠的公車上,女生的身體的問題。
我的選擇是默默地移開,因為身為女性,在成長過程中一定會遇到,只是大或小,而且你也會看見別人遇到。我發現就我的觀察,大家覺得在這樣的情況下會選擇出聲、幫忙的通常是誰呢?
其他觀眾:
阿嬤?
參與者:
對!其實臺灣的阿嬤跟阿姨真的是女性的保護者,通常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年長的女性會出聲,或將受害者拉到自己旁邊。
可能是因為同為女性,有相同經驗或是看過很多了,而年齡讓他們更勇敢。
我希望可以早一點成為像這樣願意出聲的人。
參與者分享:
我想以一個另類的、工程師的角度看,把 #MeToo 想像成一個 bug,其實我覺得這是一個很複雜難解的系統問題,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可能要解決這個世界。這樣講可能太悲觀了,不過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可能根除,畢竟是結構性的問題,如果要改善有兩個方法,一個是教育,一個是時間。
教育比較大的問題是,年長者會比較容易有性別刻板的思維,例如認為身為男性就需要性主動。性別平等在現代這一輩比較普及,還有想到一個,例如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差異就很明顯,20年前的年輕人也許比較會支持,而他們可能已經變中年了,整體支持的比例就會比較高。另外還有例子是,動漫在過去可能被認為只有年輕人會喜歡,中年人就會覺得這是網路上虛擬的東西,到了現在,爸爸媽媽那一輩其實也會看動漫。從這個邏輯來看,假如現在年輕一代的男性已經不會覺得身為男性就可以去弄女性(幾年以後這樣的情況就能減少),或是說,很重要的其實是,對待人不要因為性別而有差異,一般性的尊重還是很重要。
雖然不可能根除,但如果良好的觀念在眾人年輕時就普及的話,就能隨著時間推移有所改善。
接著想要回應前面關於作品跟人品的問題,對我來說若一個大的獎ˋ項被頒發,得獎人曾有性騷、性侵等行為,或是在講台上打人一巴掌之類的,我認為,獎項已經頒了,我覺得不應該把獎項收回來。但如果獎項還沒被頒出,加害事件就被揭露,我會覺得要觀察頒獎標準是如何定義的,如果擬受獎人有很大的道德瑕疵,因此在評分階段將擬受獎人的名次往後移我覺得是合理的,但若已經頒出才想要撤銷,個人覺得不恰當。
另外,在擁擠的交通工具上遇到性騷擾,有時候跟性別不見得有絕對的關係,雖然性別會影響受害人被期待如何處理,像女性可能被期待要默默避開,男性可能被期待直接出來喝止。而在加害層面,雖然很多時候對別人的性侵略是與性慾望有關,因此(女性)對男性展現慾望的機會比較少。不過,我認為,此時無論性別差異,而將看似兩個(以性別做區分的)問題合為一個問題討論,也是一個處理的角度。
參與者分享:
剛才有討論到關於人品和作品、給獎等議題,我想到一個電影圈的事件可以分享。
導演羅曼・波蘭斯基,他是一個性侵犯,在美國因性侵被判刑,但逃至法國接受類似保護的機制。美國想要引渡他回去受刑但失敗了,於是讓這位導演可以繼續在法國創作。這件事的時間點我忘記了,但當時法國的藝文界給波蘭斯基很大的支持,讓他可以繼續在法國創作。前幾年他參與一部電影的製作,入圍了法國一個滿重要的獎項,凱薩獎,沒記錯的話是最佳導演。
這件事滿讓人生氣的,但在他得獎的時候,有一位我蠻喜歡的法國女性導演(編按:瑟琳・席安瑪,著名的作品為《燃燒女子的畫像》),在波蘭斯基受獎時離席作為一種抗議,我認為這個舉動很勇敢。
既然他還是可以繼續拍電影,那我們就無法阻止他入圍與得獎。當他獲得獎項這一大榮耀時,常常會讓大眾遺忘他做過的糟糕的事,因為我們很難想像一個人獲得如此大的榮耀,卻做出那麼骯髒的事情,也就是說這些獎項有讓世人遺忘的功用。但這位女性導演以行動表示抗議,帶有達到不遺忘的效果。
參與者分享:
我們主要討論各自所在的領域遇到什麼情況。以我的經驗而言,女性創業者需要進出很多跟資源方「盤撋」(puânn-nuá,意指交際應酬)的場合。那麼,可能在現代掌權者性別比例的狀態下,難免會遇到這樣(性侵略)的狀況,以及,即便已經會有這種狀況,但為了取得資源,還是必須繼續這樣做。所以我們討論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怎麼去減少大家需要進到這類場合的機會,或是其他非必須出入這些場所的籌資管道。
我們也討論到,自己要如何面對身邊有加害者的狀況,可能這樣的加害者會是與自己同一產業的人,例如若是工作上密切接觸,那麼他就會有很大的影響力。以藝文產業為例,討論到作品與作者的連結,如果加害者的行為已經無法在法律上被追訴,或是案件沒有經過定讞,能不能讓他承擔他做的事情?在這樣的狀況之下,以個人的角度而言,可以實踐取消文化的行動。但也有討論取消文化的範圍應該要多大?
剛才前面參與者也有提到,可以觀察加害者的作品內容,是不是因為有加害行為,而幫助作者的名譽累積。短期內可能很難立即遏止加害者的影響力,不過我自己會認為,個人角度的取消,比較接近逼迫加害者處理、正視自己加害行為,否則在職涯上會有影響,也有夥伴提到,這樣的做法也可能遏止還沒有被揭露的加害者,讓他減少這樣子的加害行為。
參與者分享:
剛剛在吃披薩時,我們有觀察了一下,發現 Lightbox 真的有好幾本加害人的作品。剛好翻到一本陳文祺的個展,還有翻到一些可能是合集裡面有出現了加害者的作品。我也會想知道,像是 Lightbox 這樣的地方,未來要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或是大家有什麼想法?像我自己個人第一個感受是,我會很想把這本書藏到書櫃最後面,不要讓別人再看到它,然後又想想覺得「不對啊,它應該要更有公共性一點」,所以就思考是否應該要提出來,或是我可以直接撕掉、偷走,這樣就是在破壞 Lightbox 的財產,這樣的作品也不能說財產,應該比較像垃圾,我是幫忙丟垃圾。但其實我覺得更好的作法應該是,大家一起來討論這件事情,所以我剛認真翻、找了一下。
阿定:
謝謝你幫我們挑出來,這是一個不錯的活動,幫我們找書。
參與者:
我剛還有找到謝春德的。
阿定:
我們其實有一個處理的機制,還沒有機會跟大家說。簡要的說,就是揭露資訊。舞團或劇場面對的情況可能更複雜,例如劇場導演、編舞家可能在排練到一半卻發生事件,是否停演還是繼續?不論何者,對於其他參與者其實都蠻不公平的。
那麼我們的想法基本上是,事前充分揭露資訊,讓人們在翻閱書籍之前是知情的,以避免陷讀者於不義,或是在閱讀時可以一併納入考慮。另外,不管是作為主辦單位還是作為場館方,都負有告知的義務。在2022年8月,紐約州長簽署了一項新的法律,要求紐約的博物館標示被納粹掠奪的藝術品,在作品旁安裝「醒目的」告示牌。(編按:詳情可參考以下新聞連結。)
另外,像是荒木經惟在五年前對模特 KaoRi 的 #MeToo 事件。我們希望在理解他的作品時,不只有作者、評論人的聲音。因此,只要該本書籍中裡有出現 KaoRi 的影像,我們就把 KaoRi 的聲明中譯稿,放進書中。如此一來,翻開作品第一頁會先看到聲明,讓那本書不會只有一個脈絡。
有些獨立書店的作法是直接下架這樣的作品,而目前我們採取兩個觀點並陳,讓讀者有充足的資訊去做判斷,我們想讓大家知道被拍攝的人不是沒有聲音,並且他的聲音有被放在那邊。
我覺得應該還有更好的做法,還需要大家共同討論。謝謝剛剛那位參與者幫我們挑出這些有加害者作品的書本,但沒有撕掉或帶走,不然我的同事會很辛苦。
Lightbox 第一次舉辦社群小聚的活動,計畫總是趕不上變化,謝謝大家參與到現在的耐心。剛才聽到很多朋友的分享,對我很有啟發。有了今天第 0 場的經驗,希望下次我們會更知道要怎麼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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